当前位置:>>

国八条大幅提升房产税费 京二手房过户排起长龙

2011年01月29日 11:59:17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中介“乱象”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捂盘抬价,帮忙炒房。一些购房者反映,新房附近的中介往往能寻觅到一些所谓的“内部房源”。这些房源中介多称其楼层好、位置好,但是购买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中介人士说,每逢行情看涨,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销售过快以致牺牲利润,他们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在员工名下,到中介挂牌,实现“迂回捂盘”。

  还有,哄抬价格,抢房加价。由于房源可以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诋毁同行等方式招揽客户。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甚至可以取得更高的佣金,唯一要承受代价的是无辜的买家。

  另有一些中介,能通过“假离婚”、贷款公司,绕过二套房、三套房申请的门槛;或者以“阴阳合同”避免缴纳契税和交易税,甚至帮助客户购买一些没有产权的房屋。上海一中介门店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符合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的二手房已越来越少,而非普通商品住宅的交易中要缴纳近10%的税费。为通过中介做低房价避税,每套房屋需要支付2万-3万元中介费。此外,近期深圳、北京等地频频曝出房产中介关闭店门、老板携款失踪等事件,购房者大量资金卷入其中,市场信用时常陷入危机。

  针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规定十分明确。比如,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规定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叡认为,利益驱动加上尚不完善的监管力度,导致中介违规行为屡禁不绝。《办法》的最终落实,还要靠更为详细的地方细则。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几年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已多次涉及房地产经纪,《办法》是以规章的形式进行管理,而非临时性的调控,其实也是多次调控后的一个政策“结晶”,有助于地方部门落实和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

 

 

评论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