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要继续推进房地产调控。与此同时,去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统计也新鲜出炉,同比上张6.4%,环比上涨0.3%。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多地出台限购令的前提下,连续4月出现环比上涨。从去年全年来看,尽管实行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但房价还是一个劲地涨。这说明在继续加强调控的同时,需要改革现有住房制度,如果制度本身的设计出了问题,调控是很难有效的。
住房制度的设计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定位;二是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财政关系。任何对楼市的调控,要想达到效果,必须触及这两个带有本质性的问题,但迄今为止的所有调控,都是在它们的边缘游走。从这个角度上看,对重庆、上海等地将要开征的房产税,也不要寄予过多期待。
因为房产税只是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方面。房价的疯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的土地财政造成的,而土地财政又源于地方的财政困境,后者又是由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就此而言,房产税的开征,以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是能够为地方发展提供一条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然而,从中国的情况看,由于地方历史欠账太多,仅有房产税无法解地方资金之渴,如果没有其他更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房产税势必会扩大和泛化,变成对人们住房财产性收入的掠夺。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要改革"九四"财政体制,主要是使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和事权相配匹。
目前,中央财大事小,地方事大财小,解决的办法只有两条:要么中央把事权收上来;要么把财权放下去。一般来说,要放弃现有利益总是很难的,无论对中央和地方都是如此,所以,改革财政体制不是回到分税制以前的状况,而是要中央承担起更大的公共事务职责。换言之,在减少地方对土地收入依赖的同时,大幅度增加中央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中央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负起保障房建设之责。这就要求改变长期来把房地产作为地方和国家经济龙头支柱产业的定位。
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龙头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发展。原因一方面是房地产业与众多行业有关联,客观上对国家的经济增长作用巨大;另一方面是国家把城镇化作为发展战略后,地方普遍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地方来说,还由于以GDP为政绩导向,又存在地方的政绩竞争,从而也就更加倚重房地产。对不能够带来财政收入增加的保障房,因而也就没有兴趣和动力去建。所以,我们看到,房改以来,保障房不仅品种少,而且大都完不成国家规定的任务。
要改变此种情况,需要对住房市场重新进行定位,把住房作为一种民生必需品来看待。既是民生必需品,国家就有责任去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福利。也就是国家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障房的建设之责。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国家自己去造房子,可以把它交由国企尤其是央企去完成。国企本来就是为实现国家的某些特殊使命而设立的,其承担保障房的建设天经地义。如果民企愿意为保障房建设出一份力,也可以,在资格上与国企一视同仁。
概言之,在对住房市场的再改革中,必须突出国家即中央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作用,不能把它一味推给地方政府。房价问题作为目前中国最纠结、百姓意见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如果调控长期见不到成效,不仅会损害国家的信誉,也会使得"十二五"建立消费社会的目标进而经济转型的任务无法实现;更严重的还有,一旦房价泡沫因膨胀而破灭,其给中国将会带来一系列灾难性后果。所以,中央要承担更大责任。
对住房市场的再改革,越早越全面越深入,引起的社会的效果会越好。当前,我们不缺改革的共识,也具备再改革的物质条件,缺的是"临门一脚"的勇气,这"临门一脚",当然要中央去"踢"。(每日经济新闻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