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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用地出让过程中应加入更多民生考量

2010年11月25日 08:36:00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北京新近拍卖的一块居住项目用地,设置价格高限,不再比谁出价更高,而看谁配建的保障房面积多。

  在商品房用地出让过程中,加入更多的民生考量,严格控制地价,吸引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在进行类似探索。

  值得提醒的是,在二、三线城市地价涨幅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多数地方并未开始相应的土地出让改革。

  北京:不再“价高者得”

  日前,北京市顺义张镇建筑规模达117979平方米的居住项目用地(土地面积8公顷)经3家企业多轮竞价,达到价格高限后,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1.6亿元及配建1.56万平方米租赁房竞得该宗地。这标志着,北京全新的土地出让方式“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终于实现。

  去年以来,高价地频出,今年4月,北京市提出将试点“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土地竞买方式。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

  据了解,这一土地出让方式的核心是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开发商承诺的政策性住房面积、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作为重要评标条件加以考量。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占2%,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家的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18%和80%。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说,“采用该种出让方式一方面可有效抑制地价快速上涨,另一方面,还可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个好事。”

  他认为,这种出让方式,直接控制了居住用地的价格,增强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以往不设定价格上限的情况下,如果几家企业都看重某地块,轮番竞价很容易制造出高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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