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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政策重心应当放在哪里

2010年10月26日 19:09:30来源:上海证券报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在当下的中国,没有哪一个产业像房地产一样令老百姓魂牵梦绕,也没有哪一个产业像房地产一样令决策层殚精竭虑。1998年至今,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已进行了四轮调控,但遗憾的是,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了中国的经济之痛、社会之痛。

  笔者认为,尽管经济学的供求规律很难解释目前的高房价问题,但是房地产价格依然不会背离客观经济规律,我们还必须从供求规律角度去探求解决之道。未来一段时期,房地产政策的着眼点应定位于如何有效增加房地产供给,而不宜从抑制房地产需求角度来调控房价。如果我们不能在房地产供给方面建立起一套新的制度体系,那么,调控要取得成效是困难的。

  正确认识房地产的战略地位,确保我国房地产业合理稳定发展

  据统计,房地产业创造的GDP目前大约5%左右,就业量仅占全社会的0.25%。但是,近些年来,在GDP主义的影响下,许多政策权威、专家学者和房地产商都将房地产定位于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理由是,房地产业的发展影响着60多个行业,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增长速度。

  的确,房地产业涉及60多个相关行业,在经济结构属性上它属于基础产业,其发展景况会影响到与之相关的行业、地方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增长速度。但是,基础产业并不等于支柱产业。尤其是房地产业涉及的相关产业大多数是煤炭、钢铁、土地等高损耗的行业,房地产业以及这些产业的发展只会进一步造成资源、环境问题。

  现阶段的中国,如果将房地产业定位于支柱产业是非常错误的。它不仅会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导致我国支柱产业的“空心化”,也会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危及我国的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

  同时,房地产业定位失当所导致的畸形发展,极大地抑制了经济社会的创业精神,抑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剧了投机行为和腐败问题的滋生以及社会的两极分化,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

  应清醒地看到,在房地产业高歌猛进的带动下,中国的GDP尽管长期保持了高速增长,但中国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也面临重重挑战。

  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目前已经患上了“房地产病”,犹如一些依靠资源(例如石油)致富国家的“资源病”。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战略都是有先后次序的。美、日经验表明,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该是在国家实现了工业化之时而不是之前。而且,当工业化达到一定阶段,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产业升级”。

  现阶段,中国还远没有完成从农业化向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转型,社会大众也没有实现普遍富裕,我们面临的巨大任务和挑战是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但是,无论是产业界还是各级政府,这些年的关键词都是“房地产”。数十年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加工工业积累的一点辛苦钱,本来应该用于传统产业的升级和现代产业的发展,却被房地产耗费掉了。

  笔者认为,尽管房地产可以支撑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它却是中国产业升级的巨大阻力,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近些年来,进入中国的热钱大部分流向了房地产业,外国资本的恶性介入,有可能会使房地产业成为一场洗劫中国社会财富的战场。从长远来看,如果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甚至租不起房子,那么,将会激化矛盾,引发社会危机。因此,解决中国房地产的高房价问题,必须首先在国家战略层面给房地产做出正确的产业定位。

  深化土地出让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抑制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已从36.09%跃升到目前的47%。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热持续升温并快速推高了土地出让价格,最终又推动了房价的急剧攀升。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从土地一级市场上直接获取了巨大土地增值收益,而且在土地二级市场上也间接获取了大量的税费收入。

  目前,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比重已超过60%,土地二级市场带来的税收收入(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费附加)已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25%,部分城市甚至达到50%,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越来越大。

  事实上,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下,地方政府要做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土地财政的形成是一种客观必然,其进一步的逻辑就必然是推高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价格。目前,土地购置费占商品房价格的平均比例畸高。有权威人士认为是35%左右,国土资源部认为是20-40%,全国工商联则认为是58%。

  由于房地产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付出的代价,必然要通过二级市场转嫁给消费者。所以,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房价过快增长的重要推手。因此,解决房地产价格高企问题,必须首先使过高的土地成本降下来,必须摒弃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首先,地方政府应科学制定住房供给规划,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住宅土地供应,定期公布土地收支,接受社会监督,以规范土地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

  其次,地方政府应定期核查、清理开发商囤积的土地,公布所有被囤积地块的信息,包括出让时间、囤积时间、囤积原因、开发现状等信息,使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土地信息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有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税基,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入纳入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同时,应将土地增值税调整为以中央级收入为主的共享税,从而加大中央对地方出让国有土地的调控力度,抑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

  第四,开征物业税。从国际经验看,开征物业税在短期内并不必然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在房地产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的情况下,征收物业税还会抬高房价,抑制市场的正常交易。但是,从长期看,征收物业税不仅有助于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三驾马车”均衡发展,而且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抑制投机需求,增大持有房产的成本,使房价保持稳定与理性。同时,也有利于促使政府注重城市配套与社区服务,提升存量房地产价值,从而增加政府税收。笔者认为,物业税问题的关键不是应否开征,而是如何解决好税基、税率以及技术支持等问题。

  第五,制定严厉的税收政策,有效抑制住房交易投机行为。长期以来,德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一直比较很稳定,房价甚至出现负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政策异常严厉。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买卖获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这就大大缩小了房产商和炒房者的盈利空间。

  第六,建立公开、透明、激励性的转移支付制度,充盈地方财政,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力相统一,调动地方政府按照产业政策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供给体制,通过扩大住房供给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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