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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源要集中销售 私下转让今后可杜绝

2007年09月13日 09:20:50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金道汉字体:【大】【中】【小】
简介:
  温州网讯 之前,一些预购商品房在退购再销售中,只要退购房源经公示后,房开就可私下销售的销售方式,由于操作不规范,已产生了大量纠纷。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开始,这种不合理销售方式将被叫停。今后,退购房源一律要集中销售。

  市民可到两处地点购买

  据市房管局《关于加强退购房源再销售管理的通知》显示,今后,房开预售商品房预售后,根据《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双方对约定预购商品房退购的,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本月开始,其退购房源一律要集中销售。鹿城、龙湾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退购房源,市民可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人民路谢池商城)购买;瓯海辖区的,市民可到瓯海区房产交易中心购买。

  今后,市民如想购买此类房源,只要凭市房产交易中心或瓯海区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记有购房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的退购房源代理销售联系单,到房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

  市房产交易中心和瓯海区房产交易中心,将定期组织退购房源的集中公开再销售。具体销售办法,将根据某些退购房源的购买人数,采取摇号或按报名先后顺序等方式确定。

  累计撤销超过20%将被封盘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处长程成顺介绍,一个《商品房预售证》许可预售的项目,《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累计超过20%(套、次)或一套房屋连续撤销超过两次的,系统会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销售,待处理完毕重新启动销售后,发生《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的,其房源一并纳入退购房源集中销售。房开也应当自《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将退购房源委托房管部门代理销售。

  房开在向房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同时提供退购商品房房源委托销售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应当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另据了解,退购房源的再销售价格,由房开根据市场确定,并在房开提供给房管部门委托销售的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再销售价格在公示销售期间不能进行调整,下一期再销售的,可以重新调整。

  私下转让今后可杜绝

  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福忠介绍,退购房源是由于特殊原因,购房者将已预订的房源退回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对原来的备案登记进行注销后,再重新上市交易。原来像这样类似的房子,开发商不要其他手续自己就可销售。

  同时,房开由于受利益驱使,私下转让退购房源,已成为房产纠纷的热点。此次出台退购房源再销售措施,可避免开发商将退购的房源以直过户的形式再次出售,规避了开发商的销售行为。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人员介绍,此前,我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部分市民发现市房管局网上销售系统,推出了多套位于黄龙区域银来公寓的退购房源,但市民前去购买时,房开却说房子已经卖完了,而实际上这种房源还有。市房管局接到投诉后,要求房开公开销售此类房源。最后,部分市民只能在原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外加了2000多元,才购买到这类房源。

  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人员认为,退购房源再销售新政实施后,可最大限度上杜绝上述类似问题的发生。房开没有了利益驱动,今后退购房源,也很可能淡出市场。 记者 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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