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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佣金暗自许诺 如何对付中介吃差价?

2007年09月06日 16:43:37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每平方米8800元

每平方米9200元

  □记者 陈欣欣

  房产中介行业良莠不齐,吃差价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三级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近期温州发生的中介吃差价现象,天浩置业王珍楠表示,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了解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价格信息,如有一方是委托人出面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交易时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必要时还可到房管局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不让不法中介有机可乘。

  如何避免掉进交易过程中的陷阱,记者特别搜集了三大吃差价的惯用伎俩,请专家支招,以供大家参考。

  中介:

  阻碍买卖双方见面

  事例:市区林先生去年9月份经一中介介绍看中一套新城的商品房,标价12000元/平方米。刘先生看完楼后,便约业主签约。在签约当日,中介通知刘先生,业主临时有事不能来,让刘先生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心觉不妥,遂向中介公司问个究竟。该中介搪塞道:“业主有事要出远门,短期内不会回来,而业主本人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签合同。”中介公司还表示当时房价走势很好,如果林先生不及时定下的话,万一业主改变主意,林先生就买不到这么合适的房子了。

  尽管有些怀疑,急需购房的林先生最终还是与中介公司签了约。但他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和业主见面交谈才发现,原来业主叫价只有11000元/平方米,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合同后,中介从中赚了十几万元。

  专家支招:对于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那一次见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促成的。抓住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特点,部分中介公司特地不让双方见面,并把卖方放出的房价有意抬高,如果成交,他们不仅多赚了中介费,而且还“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买房时,购房者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都要认准交易对象,买卖双方要见了面,才能交易。

  炒家:

  过户前转手卖高价

  事例:刘小姐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市区上陡门的房子,与中介、业主张先生都谈好了价格9200元/平方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小姐愕然发现办理转手手续的业主并不是之前卖房的张先生。

  原来两个礼拜之前,该房源的房东将房源挂牌8800元/平方米,挂在中介卖。没两天就跟张先生谈妥了条件,并收了20万元的订金。当时,张先生表示自己手头紧,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筹措房款,暂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东就答应了,没想到张先生没几天就转手以9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刘小姐。

  专家支招:炒家倒卖房子时,一般都会跟中介有着相当“良好”的合作关系,很多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用也愿意与炒家合作,将房子一转再转。所以买方人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验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在没看到真证、真人、真身份证、真钥匙之前不要轻易下订金。

  卖方:

  为免佣金暗自许诺

  事例:还有相当多的业主卖楼前,为了免缴中介费和房地产交易契税,事先同房产中介达成协议签下委托书,定下房屋售价,不需缴纳中介费、税费,房产中介以多少钱出售房屋,业主则无权过问。在签订“全包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见面,业主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向买方透露房子的实际售价。但“全包合同”不仅损害了买方,有时也会损害卖方的权益。

  据介绍,现在这种现象的吃差价行为最为普遍,许多卖房的业主为了能免付千分之五的中介费用,经常定价全包给中介卖房,而中介也需要一个存活空间,既然得到默许可以吃差价,何乐不为呢?

  专家支招:由于房产中介开出的售价得到了买主的接受,不构成欺诈。“聪明”的房产中介还会将抬高的差价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注明,以避免日后的风险。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贪小便宜,按照规定缴纳所需费用。

  

  ■链接    

  查实将受处罚

  根据《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二分项:经纪人采取诈骗、贿赂、胁迫或者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方或者合同他方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中介费用的一至三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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