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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免缴土地出让金

2007年08月27日 15:13:07来源:温州网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温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日前透露,经济适用房增购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在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要把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市区不少住户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都超出了本可享受的部分。比如市民王先生本可享受60平方米,但实际上购买了90平方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经济适用房在转让过程中,增购部分不用缴纳出让金。这意味着,王先生只需要按照60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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