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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连拉“阳线” 市场担心调控或将出台

2007年08月16日 16:02:58来源:今日早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从前有个皇帝看到贩盐赚钱,就在贩盐上征税,看到贩盐赚大钱,就在贩盐上加大税,结果盐贵得可以跟银子相比,老百姓都快买不起盐了,可是盐商还是赚大钱,因为吃盐的需求一直都存在。”在天涯论坛上,一位网友用这个故事来暗喻楼市调控中的税收政策:“不征税要涨,加了税涨得更厉害。”

  在上半年楼市连续拉出长阳线的今天,市场上担心“调整利空”即将来临的气氛也越来越浓。而在金融、土地和税收政策等各种调控手段中,税收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市场反应最强烈,也常常是质疑声最多的一个。

  买房者担心税费转嫁

  购房者刘勇正准备买套二手房,像许多和他一样也是第一次买房的人一样,在各项税收政策中,他比较了解的是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对其他税种知之甚少。

  而最近坊间流传下半年楼市很可能再出调控政策的消息后,刘勇的担忧也代表了许多人的想法:“现在的房子挂牌基本都是净价,而最近的房子俏得不得了,能抢到房子都不错了,税费都是买家承担不说,常常都要被卖家临时涨上几次价才能买下来。如果要再增加税费的话,买房子的负担又要加重了。”

  的确,从已经征收的营业税到个税,目前基本上都是被卖家转嫁到了买家的身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又是一波买房高潮,在这样的刚性需求下,买家常常是弱势群体。任何一次税收调整,常常都是弱势群体来承担。”

  究竟会打哪套组合拳

  对于下半年国家出台调控政策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人怀疑。但金融、土地、税收……究竟打出哪路拳法,却是观点不一。

  前景策划总经理葛文辉认为,楼市一路看涨的最根本矛盾就是供需矛盾。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最根本的。

  “香港的房子也很贵,但是政府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制度却很健全。”葛文辉认为,当房子作为一种商品,也就是“商品房”的时候去限制其价格,是一件不太理性的事情,与其去“堵”,不如去“疏”,也就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让可以满足居住需求的机会更加多一些,就不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了。最近中央政府在针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规定上频频有新举措出台,这个着力点已经越来越明显了。

  “金融、供应量和税收政策都是调控的方式之一,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税收政策出台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少。”葛文辉表示。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在华元房产集团副总裁孟力军看来,今年10月底之前应该会有相应的税收政策出台。“具体哪个税种不太好说,但是肯定会有政策。”孟力军认为税收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虽然不是最长远的,但却是立竿见影的,很有可能和其他政策配合一起出台。同意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少,还有人则对具体征收的税种也作了推测。

  强征20%个税可能性最大

  “物业税和保有税都是新税种,不是说征就征的,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法定流程,下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浙江大学投资研究所法律事务部主任、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执行总裁叶宏伟认为,相对而言,加强个所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会更有可能。

  杭州假日房产资深经纪人马杰表示,在原先个税传言甚多的时候,大家都是按照“差额的20%”来理解个税的征收方式的,但目前的实际征收过程中,遵循的却是“总额的1%”。举个例子,20万元买进的房子,100万元卖出,如果按照差额20%来征收个税,那就是80万元的20%,即16万元。而按照目前1%的征收方式,则是出让总额100万元的1%,即1万元,这其中的差距有15万元之多。

  而土地增值税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土地增值税的征计有两种方式:能出示相关依据的二手房转让,按转让时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这种计算方式相当复杂。

  此外,个人在转让时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的,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即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不能提供相关数据的核定征收法。

  叶宏伟认为,只要把这两样税种的强征方式重新确认就可以加大税收额度,从而抑制投资性需求。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勤芬也认为,原先的这两种税收政策上都留了“口子”,而下半年,这个口子收紧的概率很大,尤其是强征个税20%。

  年内征收物业税尚无可能

  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报告中一句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让大家对物业税这个名词有了更多的关注。

  而消息人士则透露,国税总局已在几个城市做过“空转”——模拟试点,但其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有可能在部分地区或城市“实转”——征收试点,但全面开征还有待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

  叶宏伟认为,开征物业税和保有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改变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开发模式。一旦征收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它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收益不仅取决于房地产的规模,更来源于由于房地产升值所带来的房地产税收增值。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物业税的设计一直都在进行,出台物业税政策是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持续高涨,需要平抑物价,但目前一些税收政策出台,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问题,比如,如何评估房屋价格、物业税保有税率等都还需要明确。

  “今年大概不太可能在全国推行物业税。”叶宏伟表示,技术问题可能还需要征求各方面意见。他认为,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是目前的主要问题。“在年内推出的可能性很小。”

  “内外税制度不一、不同地方有不同税种、产权制度尚不明晰、以累进税率征收还是按比例征收……。”征收物业税还面临诸多现实问题。业内专家认为,征收物业税需要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目前还在审议,即使通过也要在明年才能实施。因此,今年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不大。

  税收政策能否影响房价

  “每次出一个政策,都会掀起一个成交高峰,而在刚性需求的市场环境下,税收政策常常只是抑制了一小部分的投资需求。税收带来的利空被市场消化的时间越来越短,原先有几个月,现在可能只有15天左右。”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勤芬表示。

  许多业内专家认为,除了个税之外,即使开征物业税,也不一定导致房屋价格下降。“比如,如果物业税的适用税率低,每年每套房子平均只需缴纳一二千元,那么相对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好处,仍是微不足道的”。

  还有人则表示,我国居民住房来源比较复杂,有拆迁房、单位分配住房等,这些住房的持有者可能并没有多少收入,如果征税太多,可能会影响到这部分住房持有者的生活水平。“因此,征收物业税可能采取折衷的做法,即税率定得低一些,免税范围放得宽一些”,这样也可能会降低物业税的效果。

  普遍的观点认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并不能单纯依靠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合。

  链接

  物业税: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

  保有税:“保有税”实际上是物业税的一种,即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主要是针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或是第二套物业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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