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婚前单方名义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割

2007年07月19日 14:53:49来源:每日商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读者胡女士(手机号85****11)问:婚前丈夫以个人财产首付两成房款、按揭八成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婚前将房产三证(包括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办理完毕。婚后,我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现准备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答:此物业为丈夫婚前财产。离婚的话,该物业产权仍归丈夫所有。但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此情况为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借贷关系,丈夫应根据妻子实际还款情况进行偿还,并作出适当补偿。

  读者王先生(手机号139****3893)问:办理委托公证的物业,提供的委托公证书上必须写明哪些内容?附哪些资料?

  答:1)委托公证书上必须写明物业地址、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如有和银行相关的事项则需专门注明),特别是委托书上要求有转委托权。如无转委托权,则在签署居间代理合同时需提供一份上家不签字、下家签字的居间代理合同。

  2)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夫妻双方委托,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读者郑女士(手机号135****3602)问:我卖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买家把首付款给我时把房子交给了他,前几天中介公司也通知我可以去拿房款了,但是就因为我没有交房时的物业交割单,中介公司拒付房款给我,说是合同上写明:要见到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单才肯付款,但与买家物业交接时,我有部分物业费还没交接清楚,所以买家还没有签字,但是几十万的房款就因为这么点小钱受影响么,不知是否有其他变通方式?

  答:房东需凭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单才能拿到全部房款,为的也是保护买方的利益,据中介反映,原来确实有出现过一些卖方将全款全部拿走,而房子还欠下许多费用未付,房款拿走后拒不认账的情况,损害买方利益。

  以上这个情况,当务之急是把物业费用结清了,有特殊情况,可以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进行沟通解决。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