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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规 居住空间日照不得少于两小时

2007年06月11日 09:28:15来源:东南商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从现在起,宁波市开始试行《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按照该规则,宁波市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大寒日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市民的阳光权将基本得到保护。

  5种情况需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组团绿地、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场地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规则,对城乡规划区内5种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这5种情况是: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周围在建或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住宅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同时,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也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住宅日照不低于2小时

  此外,规则还规定了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时间。

  其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此外,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其活动场地不少于一半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医院病房楼和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区内的组团绿地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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