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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拆迁安置政策 搬迁期内搬迁给予奖励

2007年06月06日 15:03:44来源:每日商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的拆迁安置政策,近日出台,该政策适用于今年6月1日后发布搬迁公告或改善公告的项目,政策就四种情况,给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被搬(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需搬(拆)迁单位提供安置房源的,搬(拆)迁单位可以给予被搬(拆)迁房屋价值5%-10%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被搬(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被搬(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需搬(拆)迁单位提供安置房源的,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原房屋建筑面积与48平方米建筑面积差额部分凭有房证明或购房发票按评估单价的70%-90%进行货币补贴。

  被搬(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且安置房源地段等级低于被搬(拆)迁房屋地段等级,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扩面)15平方米以内的,搬(拆)迁单位可以根据扩面数量,对扩面结算价格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

  安置房为高层住宅的,搬(拆)迁单位可以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源在原地段等级或高于原地段等级的,该部分面积按照成本价进行结算,产权属被搬(拆)迁房屋产权人所有;安置房源地段等级低于搬(拆)迁房屋地段等级的,该部分面积不进行差价结算,产权属被搬(拆)迁房屋产权人所有。

  住户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搬(拆)迁单位可以根据其搬迁时间,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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