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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资金监管亟待完善

2007年05月25日 10:17:08来源: 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今年年初,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出台了有关规定。尽管我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极少有买卖双方将买房资金通过中介机构监管,并且也很少出现过户后的资金风险,但是有关业内人士认为,不论是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还是保证买卖双方的自身利益,我市都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银行监管“专用账户”

  记者在建设部网站上看到,此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主要在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包括推行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实施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经纪行为;加强经纪合同管理;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加强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等内容。

  这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市场触动最大的,恐怕就是关于“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的规定了。

  《通知》要求,今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这两个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我市交易也存在风险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确实对房款的安全有保证。那么我市目前对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是怎样的呢?相对上述的规定,目前的操作方法存在着怎样的风险?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据我市最大的二手房中介机构海螺置业总经理马集旺介绍,目前我市交易的二手房资金很少通过中介机构的账户,而是买方先付一定的定金给卖方,等到产权过户(指在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把剩余房款支付给卖方。为了安全起见,有的买方会扣留一部分房款,一般为5元到10万元,等到产权证真正拿到手后再付清。

  “尽管买卖双方都比较讲诚信,但是风险还是不可避免,有的只是没有发生或者由于买方的侥幸心态。”马集旺表示,如果在办理产权证的7个交易日过程中,万一卖方出现了什么状况,房产被法院查封,那么对于买方来说,无疑等于吃了哑巴亏。而如果按照“专用账户”的方式操作,房产证没有真正拿到手,或者其他原因买卖不成功,那么买方的资金将不会受到威胁,监管银行会自动将房款返还到买方账户。

  有望出台资金监管措施

  尽管我市的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并没有在房款支付过程中接触房款,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大多数业内人士还是比较看好以中介机构设立“专用账户”,由银行监管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我市某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其实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并没有产生额外的费用,参照北京等地的操作方法,手续并不复杂。所产生的背后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对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有了足够的保障,其次对中介机构来说,对于不配合支付佣金的买卖双方,中介机构通过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将极大地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

  市经纪人协会房地产分会会长吴松华认为,此举无疑将是规范二手房经纪行业的有力措施,在最大限度上将避免中介机构“吃差价”、经纪人“飞单”等有损买卖双方利益的现象发生。不过,该规定目前还只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并不是法律法规,各地的实际情况又有不同,因此在实施上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比如北京规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必须到商业银行专用账户进行转账交易,而在银行开户的保证机构必须具备: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我国并没有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准入确定门槛,100万元的专用账户设立门槛,对于温州合适与否,还需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吴表示,时机成熟时,协会将通过行业组织来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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