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二厅竟变成9间房,5人居室被改成员工宿舍。房屋的出租人在看到自家房屋被改建得面目全非后,连忙和物业公司一同制止了承租方继续装修。但群租房房客却认为这是对自己租赁权益的侵犯,于是将业主告上了法院,业主也同时对房客提出了反诉。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群租房此类非正常装修,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判令双方解除合同,房客需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仍需支付部分租金。
去年7月,上海市民万先生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出租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向万先生说明该房屋将用作员工宿舍。但陈先生搬入后不久,就有装修工人不停进出该套房屋,乒乒乓乓的敲打声不绝于耳,动静很大。物业公司发现该情况后,马上告诉了万先生。万先生进入房间一看,才知道原先5个人居住的房间,竟然要被隔板分成9个人的宿舍,并且还装上了9个电表。万先生立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停了该房屋的电,致使陈先生的装修工程无法继续。陈先生不甘示弱,把房主万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和其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1.4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和装修补偿。
房主万先生则认为由于陈先生的违规装修,自行将房屋分成9间由他人居住,改变了房屋作为民用房的性质,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且停电也仅持续了数天,陈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故合同应当解除,但对陈先生的其余诉请不能同意。万先生还反诉了陈先生,要求陈先生支付租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作为承租人,在出租人万先生向其提供了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后,应按约定及法律规定,依照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妥善、合理的使用,而根据本案所涉租赁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来看,陈先生的拦隔方式及分装电表的行为,均明显超出了对房屋进行正常装修和使用的范围,虽在合同订立时陈先生曾将房屋用途向出租方告知,但此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行为并未事先向出租方具体说明并取得出租方同意,采取的装修方式也显然超出了承租方的预计。为保护出租方合法权益,万先生有理由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停止不适当的装修改建行为、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故对万先生之诉请可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陈先生需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万先生支付大部分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