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江西同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降低了经济适用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江西将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应建未建的将依法全面做好催建催缴工作。《意见》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可用产权共有人所缴公积金冲抵还贷;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
江西还鼓励低收入家庭以租住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
根据《意见》,受益人在今后工作中收入提高,不属于中低收入者,应停止享受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