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东四八条属重点保护区不可拆”
文物专家徐苹芳表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文保区规划都已明确保护
本报讯(记者王荟)昨晚,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理事长徐苹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东四三条至八条是北京市第一批认定的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更加不能进行整体拆除。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中保护区的说明为,东四三条至八条重点保护区为54.40公顷,建设控制区为15.50公顷。即将拆除的部分属于重点保护区。
文保区不能大拆大建
按照规划的解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包括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即便是在建设控制区,也不能进行简单生硬的大拆大建,而是要保护街巷胡同骨架体系和质量尚好的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区要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明确指出,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总规还要求,应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根据历史文化遗存分布的现状和传统风貌的整体状况,扩大、整合旧城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在保护历史和改善环境方面,总规要求,要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逐步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徐苹芳认为,新总规是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最基本也是最高规格的要求,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当年论证应已作废
至于开发商“立项前有文物专家进行书面论证”的说法,徐苹芳同样给予驳斥。
他介绍,该项目1999年立项,在此之前就算是有专家进行论证,但是在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出台之后,此前所有论证全部作废,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开发商认为新总规出台之前的论证在现在还依然作准的话,那就是利用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欺骗。
徐苹芳介绍,在《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对于破坏保护区的惩处方面都没有明确、严格的规定。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一些内容,但是也较为有限。目前,并没有一个全面的文物保护机制形成。
“政府有关部门的软弱无力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徐苹芳说,特别是有些政府部门,错了就算是“交学费”,“已经交了太多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