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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在鹿城购房,政府补贴10%

温州网 2022-06-16 10:39:11

  为加快完善鹿城区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工业企业职工特别是新居民群体的购房压力,近日,温州鹿城区发布《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温州新居民在鹿城区购房,补贴10%,该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0日起生效,试行1年。

  该意见按照“个人自主申请、企业自愿赞助、政府配套支持”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提供优惠的政策性住房。对购买集中配售住房的企业职工,在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总购房款,且购房人至少首付10%总购房款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优惠10%的总购房款,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

  购房对象及条件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与该政策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已与申购人签订相应住房保障协议,承诺愿意为申购人赞助20%及以上的一次性购房款;截至审核节点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非D类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申购人住房资格条件:申购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温州市区指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下同)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享受过核查范围外的住房优惠政策且已终止享受的,住房情况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申购人条件:在鹿已进行居住登记的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截至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满6个月以上;截至申请时,已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且仍在保;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确定一方为申购人,并提供申购人本人的申购材料,夫妻限申购1套配售住房。

  配售房源以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性商品房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优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鹿城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居民住房保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请公告,含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申请公告于每年4月、10月发布。

  申购人申报程序:由申购人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购人,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材料;申购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购人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用人单位与申购人签订的住房保障协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证明等。

  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温州市区2022年安置性商品房用地清单》显示,今年温州市区将出让32宗安置性商品房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029亩,规划新建2.5万套住宅。其中,鹿城区占比最大,共18宗地块,用地面积约770亩,占比近40%。

  来源:温州商报

  原标题:新居民在鹿城购房,政府补贴10%

  亚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温州淘房网 编辑:温正祥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