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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公布

温州网 2022-04-14 09:42:55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公布2022-2024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温州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公布2022-2024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获悉,此次调整后,市区范围内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用统一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该《通知》明确,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为12-2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为12-20元/平方米·月;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均为12-18元/平方米·月;浙南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12-15元/平方米·月;洞头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7-10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此次调整后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与往年基本持平。与此同时,我们相应提高了洞头区的搬迁费用和瓯江口的临时安置费用。”据市住建局征收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制定标准,是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同时确保不低于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并结合温州市区2021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测算。今年年初,市住建局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止,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公布

  市区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记者:黄荣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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