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交了物业费 怎么还收到催缴律师函?
明明交了物业费,却收到物业公司的催缴律师函,家住乐清某小区的多名业主碰到这种怪事。原来竟是催缴员余某某从中做鬼,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私吞侵占了小区业主56万余元的物业费用。近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35岁余某某,乐清人,于2019年8月入职乐清某物业公司担任某小区前台一职。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桥梁”,余某某除了接待业主外,还有催缴收取物业费等工作。但余某某欠不少债务,为了偿还债务,她将目光瞄上了物业费。在入职后的第三个月——2019年11月开始,余某某借助催缴物业费的契机,私自侵吞业主缴纳的物业费。
她将业主区分为要求开票与不需要开票两类,对要求开票的业主,她向其提供公司的收款二维码,并向公司报备。对不需要开票的业主,她就向其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二维码,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收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据为己有。为了不被发现,她私自将这些被她私吞了物业费的业主筛选出来,并且主动承揽下后续催缴任务。如果这些业主后续索要物业费票据,她就从自己个人账户转账至公司收款账户,并谎称这些业主新缴纳了物业费,要求开票。
就这样,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余某某凭借这套“小聪明”,不断私吞侵占物业费用。直到2020年下半年,某位业主在收到物业公司的催缴律师函。“我明明交了物业费,怎么还给我发律师函?”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抗议后,物业公司这才发现出了问题,最终发现余某某存在重大嫌疑。经物业公司报警,2021年3月,余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余某某累计侵占数十户业主的物业费,即物业公司的资金56万余元。面对讯问,余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赔偿了物业公司的全部损失。
10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11月5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明明交了物业费 怎么还收到催缴律师函?
记者:岳思轩 吴祖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