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春节,市民看中房子购房的签约率往往很高。今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对那些想买房又无暇看房的市民来说,春节长假正是他们选房购房的好时机。
春节,市民看中房子购房的签约率往往很高。今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对那些想买房又无暇看房的市民来说,春节长假正是他们选房购房的好时机。
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为避免市民陷入完全可以避免的“购房纠纷”,本报记者就二手房买卖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请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的李海光副主任和朱晓斌律师进行评析,供市民参考。
关注一:房款阴阳合同尾款难收
2010年,市民王先生有一套商品房想卖。这时,市民朱先生通过中介联系上王先生。双方经过一番协商,最终王先生同意以136万元的价格成交。
在签约时,朱先生提出,一般卖方都是净拿购房款,而税费则是由买方全额承担,为了逃避一部分国家税收,签订两份购房价格相差悬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虚假的,用于向有关部门进行房产登记和缴税时使用,另一份是真实的,则用于确认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王先生觉得反正自己的利益不会有损失,于是便答应了朱先生的要求,在同一天签订了阴阳两份合同,阳合同的房屋转让价格为80万元,阴合同的转让价格为136万元。
随后,朱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80万元房款,而王先生则配合朱先生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当产权过户手续完结之后,王先生向朱先生索要剩余的56万元尾款时,却遭遇朱先生的百般推诿,最后朱先生干脆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不得已之下,王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朱先生支付剩余的56万元尾款。
律师点评:
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不重视。结果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阴阳合同就是此类行为的一个典型表现。签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阳合同办理的过户手续有可能因登记不实而被撤销。签阴阳合同还将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更严重的是,签阴阳合同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有些房东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可能要承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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