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每平方米卖2万元,现在只要1.6万元,但必须把房款直接汇给开发商……”近来有市民反映,个别开发商以明显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或提供较高折扣等方式预售商品房,诱导预购人将房款直接存入其公司基本账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出通知,提醒市民一定敦促开发商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防止开发商挪用购房款导致项目烂尾风险。
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如果买了房子不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那么这套房子在网上还是显示可售的。”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市民不要图方便就把钱直接交给开发商,一定要敦促开发商在指定工作日内去办理合同备案,“钱一定要进监控账号”。据介绍,商品房预售款直接交存开发企业,不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可能会被违规挪用,严重影响预购人的购房资金安全,容易造成预售商品房项目“烂尾”,无法保证预购人如期收楼入住,从而损害预购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房管局呼吁市民共同监管市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房地产市场监督电话83346239咨询。(记者/胡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