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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公共设施 更新单元须按比例贡献土地

2010年12月23日 10:00:12来源:深圳晚报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明天起,市规划国土委将对外公示《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并明确规定,每个更新单元均须贡献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15%且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城市公共设施。

  据悉,本批计划共计22项申报更新单元,涉及拆迁用地面积约为83公顷。按照程序,本批计划公示7天后,再报市政府最终审定批准。列入规划制定计划的更新单元,允许编制更新单元规划,待规划审批通过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方能列入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予以实施改造。

  今年起,我市城市更新计划实行常态申报制度,即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及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随时受理计划申报。今年6月份,市规划国土委对外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申报城市更新的限制性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对申报主体的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目前,市规划国土委共收到了46项申报材料,本批计划公示22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常态申报的数量远小于之前的年度申报数量,体现出城市更新申报的市场反应日趋理性。

  按照相关指引,每个城市更新单元均须贡献相当比例的土地用于建设道路、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设施,此举可有效改善原特区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促进特区一体化。

  截至目前,我市已批拆除重建类改造规划累计96项,涉及拆迁用地面积832.7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约637.0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3277万平方米。其中,规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62.09万平方米,创新性产业用房2.75万平方米,中小学16所、幼儿园58所,社区健康服务46处、公交首末站10处及其他配套设施。仅2010年,我市城市更新项目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就达100亿元,项目土地出让收入20.6亿元。

  发布时间: 2010-12-23 9:09:02 点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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