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哈尔滨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举行摇号仪式,此次摇号将有1000户家庭获得4万元购房货币补贴资格,待买完房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以此作为凭证,获得4万元的现金补贴。据悉,获得补贴的住户购买的房子是不得出售的,否则政府要将4万元补贴款收回。
当日9时,摇号仪式开始,之前还人声鼎沸的会场一下子安静下来,前来摇号的市民都目不转睛地盯着会场上的大屏幕,生怕一不小心看漏了自己的名字。在第二轮摇号刚结束时,会场内一位神情激动的女士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介绍,这位女士叫王丽娟,因为刚刚摇到补贴资格,所以异常兴奋,王丽娟说,目前她和女儿两个人住在18平方米的房子里,眼看着孩子越来越大,她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独立的空间。王丽娟高兴地说:"之前已经去看过好多二手房了,就盼望着这次能摇到号,加上自己的存款,我就能换一个大点的房子了。这次能摇中真是中大奖了,太幸福了。"
据了解,自2006年哈市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732户家庭领到了经适房货币补贴,补贴金额达2.2亿元,本次摇号又让1000户居民受益。据悉,获得补贴资格的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然后持新建住房的合同和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携带买卖双方的合同、更名的证据,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凭证,通过区里,即可获得4万元补贴。但是,购买的房子是不得出售的,如果出售,政府要将4万元收回。此外,如果获得补贴资格的居民在一年内没有购买房子,4万元补贴资金资格将被作废,但仍有继续申请经适房补贴摇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