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说,“房卡”所指的房子位于简易棚所在的“开发地块”。
在苍南县龙港镇,一些房产中介所除介绍现房租赁交易外,还从事着地基卡、房卡的中介业务。所谓的地基卡、房卡是当地一些村委会发给村民用于集资建房的指标凭证。这样的纸质凭证,被炒卖到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一张。
买“房卡”者:100多万元买张纸,风险很大
阿民(化名)是苍南县龙港镇某企业老板,今年8月,通过当地房产中介,预定了龙港镇朝西屋村村民的“房卡”,购买一套140多平方米的套房指标。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卖房卡定金合同书》,这套房子售价1071600元,定金为10万元,阿民需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购房款。今年9月,阿民意识到“房卡”炒卖存在极大风险。“交付定金时,中介和出卖方都说,这个房子的土地会在明年3月份招拍挂。到了付全款时,他们却说招拍挂及动工时间不确定。”阿民说,如果房子什么时候建都未确定,那么花100多万元买这张纸实在太悬了。于是,阿民拒绝购买这套房子指标,要求卖方退还10万元定金,但遭到对方拒绝。
阿民的几位朋友也购买了这种“房卡”,有的还支付了全额房款100多万元。阿民的朋友阿豪(化名)说,他们都支付了巨额定金或房款,但大家都认为风险很大,也曾要求退定金,但卖方不退,“最后我和几个朋友只好买了下来。”
昨天,苍南县龙港镇朝西屋村村委会李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村确实有村民将建房的指标拿到中介所卖,对于买方付了定金后反悔、定金被没收一事,他认为当初合同上有约定,买方若有意见可向法院起诉。
中介人员:现在买房卡合算,明年就升值了阿民说,他们订购的“房卡”位于该镇海港路的一个“开发地块”。他将记者带到现场。阿民所指的“开发地块”内有一大片低矮房子和简易棚。
在海港路一家房产中介所内,墙上贴着一个楼盘的建筑效果图,共有8幢房子。房介所的一名中年妇女称,该楼盘效果图是朝西屋村即将开发建设的楼盘。她指了指屋外的那片低矮房说:“就是那里。”
“这个房子什么时候能建?”记者问。
“指标已经拿到了,明年会建。”该妇女说,该地块是村里的土地,有些村民将“房卡”放在中介所卖。“现在价格是6600(1平方米),一旦动工,肯定要1万多了。”
“那村民怎么卖给我?”记者问。
“先签合同付定金,付全款后再签一份协议,村民把房卡交到你手里。”她回答。
该店的一名男子说,买朝西屋村的房子比较划算,“现在价格便宜,明年开建后这里就升值了。”
记者走访发现,龙港镇镇前路、西三路的多家房产中介所均存在出售“地基卡”、“房卡”的现象。镇前路一家房介所的人员表示,前几年炒卖“地基卡”、“房卡”的风气比现在更盛,今年这类买卖已有所减少。
政府部门:曾多次打击非法炒卖行为12月9日,龙港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表示,买卖“地基卡”、“房卡”属于非法行为,该镇曾多次组织力量予以打击。
据了解,去年8月28日,苍南县国土、公安、规划、工商、房管等部门曾联合发布通告,禁止房产中介机构违规从事股份转让、地基转让、炒楼卖楼花等中介业务。
今年3月22日,龙港镇组织国土、规划、城建、工商、市场办等部门联合对非法炒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整治。3月底,苍南县工商局龙港分局对当地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了非法炒卖“地基卡”的幕后推手,甚至还出现假冒的“地基卡”和假冒收据。
律师:交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须谨慎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李轶成律师认为,从约定的内容来看,阿民与卖方签订的《卖房卡定金合同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从合同效力来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该建成后的房屋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所有,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同村人之间交易,其他人无权购买,因此所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阿民的定金可以退回;如果该建成后的房屋土地性质属于国有,该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不过,该《卖房卡定金合同书》约定的“房屋”目前并不存在,将来是否存在也不确定,阿民也可以以合同标的物“房屋”不存在、不明确、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该《卖房卡定金合同书》;如果被依法解除,10万元定金就可退还。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陈国锋律师认为,这种房屋权益的交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未确定房屋何时建成;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如卖方存在债务纠纷,买方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此类交易须谨慎对待。(潘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