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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太阳能费不给新房钥匙 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

2010年11月03日 09:03:04来源:燕赵都市网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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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太阳能费拿不到新房钥匙》追踪

  燕赵都市网邯郸讯(记者邢云)若不交1万多元不等的所谓太阳能等费用,购房者将拿不到新房钥匙。这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天泽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小区的纠纷引起广泛关注。11月2日,记者获悉,该小区众多业主建立并加入QQ群,准备联名维权。有律师称,开发商此举涉嫌强制消费。

-既然“同步”为何业主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功效。……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三层以上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也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2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该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等。

  有业主就此提出,既然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住宅楼主体工程“同步”,为何当初开发商未将此告知广大业主。在相关合同等文件中也没有提及。如今到了收房时,方知还需再交13800元或12800元,甚至每户每平米188元的标准收取此项目费用?开发商究竟意欲何为?

-物价局:不具备定价权

  11月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邯郸市物价局房产处,对于开发商收取上述费用及标准,工作人员答复称,此项收费属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具备定价权,也无需备案,定价权在是开发商手里,也就是说,是开发商自主定价。

  同日,有业主表示,正因是开发商自己定价,他们才信不过,因为在市场上买一个不错的电热水器也才数千元,如今却要他们掏1万多元。他们质疑道,“一栋18层高的住宅楼,共3个单元,一层3户,算下来一栋楼162户,共有200多万元,难道安装此太阳能热水系统能用得了这么多钱?“

  记者了解到,众多业主在网上自发建立QQ群,并约定择日联名维权。

-律师: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

  据业主们介绍,从他们确定购房至今,并没有从开发商那里获知,将来入住的新房将装备一体太阳能,而且购房合同及有关材料上也没有显示。直至收房,才知道还要再掏房款外地中部分费用。

  就此,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清利认为,开发商有告知义务,即便开始时没有告知,在确定安装前后也应征求业主意见,如果没有告知,相关合同中也没有体现,那么开发商便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殷清利律师表示,业主不交太阳能费用,开发商便不予交房,那么所造成交房逾期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来负,“因为业主不交纳太阳能费用不能成为卡上逾期交房的法定理由”。国家相关文件中的“应当采用”非“必须”强制,而是倡导性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将太阳能热水系统拆除,但这似乎并不现实。他建议,业主应和开发商坐下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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