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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内 D级危旧房可原拆原建

来源:温州日报2021/07/22

  近日,鹿城区出台了《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流程优化方案》,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原拆原建、修缮加固两种形式的审批和备案流程予以优化完善。

  据了解,根据之前的政策规定,城乡危旧住宅房屋符合拆除重建条件,但在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地、历史文化保护及公共设施用地等控制范围内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旧住宅房屋,不得原址重建。

  此次发布的新方案对此作了调整和优化,明确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可采取原拆原建予以解危;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C级及以上危旧房屋和不可采取原拆原建方式解危的D级危旧房屋,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解危。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指导,加强对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材质、屋面形式等设计内容的把关。

  审批流程方面,对于原拆原建项目需在申请人凭相关材料报属地街道后,属地街道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拆建活动的可行性。符合拆建要求的,区发改局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政府投资项目)或赋码(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在领取后方可施工。

  对于修缮加固项目,申请人则需提供相关材料,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实地勘察后,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图纸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综合意见反馈设计单位。此外,修缮加固完工后,申请人应当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房屋安全等级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佳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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