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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公租房保障申请有变化!这些调整必须知道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2 16:20:00 字体:

2021年1月20日起,《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新的《实施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升了对于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标准,同时加入了公交、环卫行业中从事一线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居民户口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群体,改“线下”申请受理为“线上”申请受理,缩减了业务办理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

一、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更广。适用对象从“申请人具有温州市鹿城区居民户口(不包括 2016 年12月1日前属非城镇户口居民)”变为“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及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中从事一线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居民户口住房困难家庭”,扩面到户籍地农户、公交司机及环卫工人。

二、申请方式更加方便。公租房保障申请途径改变以往社区“线下”申请受理的单一做法,变为“线上”申请受理,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瓯E办等方式进行线上申请。

三、住房准入条件更加严谨。申请家庭应在温州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实行期房收购、房票安置权益等货币补偿安置且未满三年(含三年)的,货币补偿安置(含房票安置)的协议面积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范围。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员享受人均保底安置政策未满三年(含三年)的,其保底安置面积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范围。

此外,还涉及到受理审核、车辆条件、企业认缴出资条件、共同居住人、后续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调整。

《实施办法》实施后,有利于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社会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得到公平善用,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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