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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水头第一豪宅”被罚20万元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2020-06-29 09:16:56 字体:
虚假宣传、使用禁用语、承诺房产升值……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以来查处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我市多家房地产企业和广告经营者,最高被罚20万元。

  商报讯(记者胡超然通讯员温市萱)虚假宣传、使用禁用语、承诺房产升值……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以来查处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我市多家房地产企业和广告经营者,最高被罚20万元。

  案例1号称“水头最好的房子”?罚20万元

  温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楼盘宣传视频、楼书和宣传单发布含“七星级公装”“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统”“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来造园”“水头1.2万㎡第一法式皇家园林”“皇佳华府以巧妙的围合布局开创1.2万方法式皇家园林传奇”等与实际不符的广告信息。

  执法人员表示,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发布的楼盘宣传视频、楼书和宣传单中含“中央绝版,水头第一豪宅”“水头绝版中央,第一豪宅”和“水头最好的房子”的广告用语,还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案例2 “涨价在即”?罚4000元

  温州市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湾区亿像广场东南和西南外墙上发布2个含“涨价在即”字样的房地产广告。

  执法人员表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3没预售许可证就发广告?罚7500元

  温州市天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广告主确认的情况下,在金汇商住广场、伯爵山庄、得月花园等43个场所发布了未载明房地产预售证号的“宏润滨江SOHO”房地产广告。广告发布期间,该“宏润滨江SOHO”房产项目仍有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证属于预售项目。

  执法人员表示,其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500元。

  此次曝光的其他3起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包括:

  4温州融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5温州王朝广告企划有限公司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6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违法广告案例说明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自律责任意识仍有待提升。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抽查、检查和落地查处力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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