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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户可申请认购统筹房源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19 08:48:20 字体:
近日,《鹿城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旨在推进该区征迁项目安置提速工作、加快国有城建资产盘活。该实施细则将于下月15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笑银通讯员汪雪琼)近日,《鹿城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旨在推进该区征迁项目安置提速工作、加快国有城建资产盘活。该实施细则将于下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鹿城区将通过分批公示全区安置盈余的所有可统筹安置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待安置对象自愿申请,再通过等价有偿的方式实施统筹安置,实现该区安置提速和盈余安置房源处置的双赢目的。

  统筹安置的选房对象是鹿城区范围内各征迁项目(安置房由市属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外)已签订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但征迁实施单位尚未发布认购定位通知的待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安置。

  选房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不根据原拆面积、原协议安置面积进行面积档次划分,采取凭安置权益金额与盈余安置房源一房一价进行结算,在权益金额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安置对象均可继续选购盈余房源。据透露,由于近期疫情影响,在认购模式上将采用网络系统选房。

  安置对象凭实物安置权益金额与所选房源价值(一房一价)按等值置换方式进行结算,原协议未缴纳的应缴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在结算时一并缴清。如所选房源价值超出权益金额的,应在办理结算时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为防止个别对象选定房源后不办理结算手续,影响统筹安置工作,明确逾期未签订统筹安置协议或办理结算的,没收相应保证金、不再保留所选购房源,并取消今后参加统筹安置的资格。待安置对象最多可缴纳保证金的份数,根据其统筹安置权益金额达到本次选购安置房中的最低房源价值的倍数向上取整确定。保证金每份2万元,一份保证金享受1次选购资格。未成功选房的或选房后按期签订统筹安置协议并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应保证金予以退还。

  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项目拆迁后在征补方案里就会约定如何安置,而此次出台的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将全区安置盈余的所有房源进行统筹安排,以一房一价的形式供拆迁户优先选择,这不仅有利于满足拆迁户尽早安置的刚性需求,还可以进一步盘活国有城建资产。“这种模式将成为今后一种长期的安置处置机制。当前区里符合统筹的安置房源基本为现房,不过随着今后房源的不断循环更新,更多在建项目的盈余安置房源也将会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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