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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亿元! 温州绿城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9-02-01 09:11:00 字体:
日前,浙江高院向申请执行人绿城房地产集团发放了最后一笔执行款2502.5万元。至此,这起总标的额近17.3亿元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日前,浙江高院向申请执行人绿城房地产集团发放了最后一笔执行款2502.5万元。至此,这起总标的额近17.3亿元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2011年1月20日,绿城房地产集团与温州两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温州绿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为2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绿城房地产集团实缴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为支持温州绿城公司正常开发经营,自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绿城房地产集团数十次提供借款供被告使用,累计27亿余元,返还借款部分,尚余借款本金17亿余元未归还,多次催款未果,为此成讼。2017年3月23日,浙江高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温州绿城分三次返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浙江高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州绿城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最高法院总对总、浙江高院点对点两个执行查控系统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查到银行存款,还对接不动产、工商登记、股票、投资理财等,只有被执行人有财产,一网打尽。”

  承办法官毛伟东说,自2017年6月到2018年年底,浙江高院先后4批13次执行到被执行人13.3亿余元。

  除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找外,“执行难”中更喜忧参半的是“财产难处置”。此案中,被执行人名下26套房产怎么处置是毛伟东更为头疼的。

  “这些房子权属是否清晰、有没有抵押、有没有租赁?抵押和租赁是否依法受保护?”

  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法官一次次前往温州实地调查、走访后,制定执行拍卖方案。为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分三批次公开拍卖房产,共计拍卖所得1.2亿余元。

  每执行到位一笔,浙江高院即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每次执行情况,都为申请人解释到位。先后六次发放14.5亿余元,进出款达300多笔。

  “每个执行案件都是法条与现实的碰撞。”毛伟东说,这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深入走访调查核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方案,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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