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公用集团了解到,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分公司(除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期水价的区域外)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昨起进行调整。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到户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7至30立方米<含>的用水量)到户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5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到户价格由4.90元/立方米调整为8.15元/立方米。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到户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
以上到户价格调整均已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管理费,其中污水处理费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5元,水资源费从0.08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12元。此次水价调整仅针对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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