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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院拍卖房 原房主近八年不肯搬离

2015年05月25日 10:44:59 来源:温州晚报

  “快八年了,我终于可以住进自己的房子,这多亏了你。”前几天,市民吴先生来到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将手写的感谢信递给民警林伟明,连连表达谢意。

  昨天,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8年4月左右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拍卖方式,以28万元购得位于乐清虹桥益寿路的一间三层房屋,然而这间房却困扰了他将近八年。当时,原房主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这间房屋才被法院公开拍卖,但他们一家人都还住在房子里。拍卖结束后,法院要求周某一家于10月13日前搬离,但他们根本没想过要搬走。

  吴先生几次想到该房看看,却连自己的房子也进不去。“我不是当地村民,平常也要上班,几次和他们沟通无果,实在没辙了。”吴先生说,他只好咨询法院该如何处理。之后,法院对周某一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周某和吴先生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也在要求下搬离了房子。

  本以为这事解决了,吴先生给空房子简单地上了个锁就离开了。“但没过多久,空房子里突然亮起了灯,周某一家又搬进了这幢房子里。”吴先生对此深感疲惫,后来忙于出差,要回房子的事也就一搁再搁。

  “老婆为了这事不知念了我多少次,埋怨我捡便宜,这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直至今年4月份,在亲人的提醒下,吴先生尝试着求助于警方。

  虹桥派出所的林伟明警官经办此案,他联合法院对周某一家做思想工作。尽管警方介入,周某一家仍不肯搬离。4月14日,周某及其母亲金某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林警官非常有耐心,还说为让我住得安心,这事一定要彻底解决。”吴先生对警方的处理态度非常满意。

  5月7日,周某和金某被取保候审,他们一家和吴先生也达成了和解,表示会尽快搬离,将房子归还吴先生。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真的很感谢林警官,“办理结果很完美,我心头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下了”。

[编辑: 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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