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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集资建房事与愿违 集资者不一定住得上新房

2011年03月25日 09:22:37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温州市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则说:“现在温州取消了房开公司可以有20%自留房的规定,所以集资者要买房子,也必须和普通温州市民一样通过摇号方式买房。”

  上月首次“分房”,股东分歧重重更被爆料:集资者不一定住得上新房

  2006年11月,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闹得轰轰烈烈——近300人集资,委托房产公司拍下温州龙湾的一块土地,计划实现“自己买地、请人造、自己住”的美好愿望。这曾被视为国内集资建房的破冰之举。

  然而,此事进展却一直十分波折,4年多过去了,房子只建到地上部分,最近集资房分配问题更是成为当地热点话题,“分配不公”、“集资者不一定能住上集资房”等说法不断出现。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项目相关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

  主体工程,预计今年年底完工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位于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计划中,这里将建7幢商住一体的住宅,总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共有房子256套。

  “理想佳苑”作为未来住宅区的名字,是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方的会员们取的。

  项目牵头人赵智强向记者介绍,因为土地和造价原因,工程被拖了整整一年多才开工。从去年7月份“理想佳苑”重新开工以来,整个工程进展还算顺利,预计到今年年底主体工程就完工了。

  上月首次“分房”,股东分歧重重

  上个月,“理想佳苑”项目协会近300名成员进行了第一次“分房”。

  对此,赵智强说这是项目协会内部的一种类似股东投资分配形式,采取的方式是“摸文”,也就是抓阄。

  同时他还再三向记者强调:协会成员分配的不是房子,而是房子的投资回报,分配了房子后,该套房子的收益就归股东。“目前商品房建设的管理规定中,并没有对个人合作建房作出说明,政府规定房子只能按照温州商品房交易的程序走,房子建成后,所有的房子首先要挂到透明售房网上进行销售。”

  据当时现场亲历者的描述,这次“分房”可谓非常混乱。就能否分到房子、各自该出多少钱、能分多大面积等等问题,协会成员和项目牵头方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之后,在温州各大论坛上的帖子中,有20多位自称是“理想佳苑”集资者的网友为自己叫屈:分配不公,自己交了钱却没分到房子。

  对此,赵智强说:“那20多个人都是集资钱没交够的,有的要交40多万元,可他却只交了10多万,自然就不能参与分配了。有些人钱交到40万以上,哪怕没有合同,我们也让他参加分配了,钱才是硬道理。”

  有房产专家表示,从一开始,全国首个合作建房的名头就已经注定这个项目是个“异类”,无法按照任何一个既有的模式来套用,房子由谁来分?按照怎样的顺序排队?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困难重重。

  即使“分到房”,也很可能住不上房

  采访中,赵智强始终向记者强调:“上个月大部分会员拿到了房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住上房子了。这只是政府要求我们按房地产股东形式,进行的初步分配。”

  在温州市房管局,这里的相关人员也明确表示,既然“理想佳苑”以商品房的方式开发,对于将来的销售,肯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的方式进行。不少股东想以内部自留房方式取得理想佳苑住房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温州市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则说:“现在温州取消了房开公司可以有20%自留房的规定,所以集资者要买房子,也必须和普通温州市民一样通过摇号方式买房。”

  这就意味着,如果摇不到号,集资者只能通过股东利益分配,将初次分配给股东的房子按照市场价格卖掉,有了钱,再去买另外的房子。

  “这里的房子大概能卖到3万多一平方。”赵智强说。

  “现在温州新房的价格一般在4万以上,我们即使拿到了分红,又怎么买得起房呢?当初我集资造房,是想自己有房子住,不是来投资的。更何况拖了这么多年,我们损失的利益真不知道谁来补偿。”一位股东表示,他很后悔当初集资参加这个项目,这次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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